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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人员养老金并轨需要企业年金缓和

2015-09-04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针对国家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年金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为2比1,有人认为这是机关事业单位给职工养老增加了保证,也有人认为年金会给本就收入不高的机关人员增加负担,针对这一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热议,养老经好不容易并轨了,企业年金又瞬间拉大了差距。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的职业年金似乎有些“两头不讨好”:企业职工认为“不公平,为什么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表示“本就薪酬低,还要扣职业年金,养不活自己了”。这种“吃亏”心态源于,对4000万体制内人员来说,原来无需缴纳养老保险,现在扣除4%的职业年金等于变相降低了薪酬,不仅让本不宽裕的生活更见局促,将来拿多少年金还是未知数;对更多的普通职工来说,职业年金客观上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与普通企业之间仍有一定的养老保障差距。

围绕职业年金的激辩,折射出民众对养老公平和老有所养的期盼。研究认为,有退休前工资收入的60%可以保证退休后生活水准不降,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2014年《中国老龄社会与养老保障发展报告(2013)》显示,目前我国养老金替代率为40%左右;《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称,2011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50.3%,低于55%的国际警戒线。年老体弱时可能面临“银发贫困”问题,让许多人心里发慌。

解决这种“吃亏”“焦虑”心态,不在于职业年金缴多少、拿多少,而在于通过各种措施提升养老金替代率,努力让每一位劳动者退休后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除了通过免税等调控手段推进企业年金,弥合养老保障差距外,最根本的办法,是加大国家财政对社保的补贴力度,减轻个人和企业的负担,提升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比如,目前我国的“五险一金”已占工资总额的40%至50%,能否拿出一些国企红利、三公经费、财政资金来弥补社保,使社会保险费费率逐步降至一个合理的范畴,让企业有余力设立企业年金,让职工有余财加份商业保险?

再有,有机构统计,按照目前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月平均工资3000元计算,每年职业年金的缴费规模在1100亿元左右,如何开展市场化、专业化投资运营,保障千亿规模职业年金的安全、促进增值、安定人心?

职业年金的背后,隐藏着养老公平、养老金收支平衡和社会保障等诸多错综复杂的问题,涉及面广。后续的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积极运营等措施还需不断跟进,使社保真正承担起社会“稳定器”和“和谐仪”的作用。

职业年金是养老并轨的“润滑剂”

职业年金制度是养老并轨改革的“润滑剂”。它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它发挥着补充养老的作用。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职工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另一方面,它发挥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作用。养老并轨的目的是“转机制”并非“降待遇”,职业年金是保障机制顺利转轨、待遇保持不降的有效方法。此外,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也有利于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稳定和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队伍。所以说,职业年金制度是针对特定群体的一种科学的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养老并轨改革中的“润滑剂”。

同时,我们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养老改革的目标是让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老有所依,目的是要让成果惠及所有社会成员,而非单独某个群体。如何让养老保障更加公平,是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必须要考量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考虑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并轨并且走向正规之后,逐步将发放职业年金的外延延伸、范围扩大,将全体劳动者一体纳入制度的“关怀”之中,真正让职业年金成为国民人人共享的制度成果。在企业尤其是私企领域推广实施这一机制,让每一名劳动者不分岗位、不分工种,一体享受到这一带有劳动权益属性的保障,以消除养老保障不公平感,保障社会公正。

“年金制”的出台,让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了获得感,值得点个赞。然而,“年金制”出台后,也引起了两方面的质疑之声。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让大家对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方面,质疑之声来自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有些“体制内”人员认为,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与“涨工资”同步实施,此次工资的增长额几乎全部被上述费用的缴纳抵消掉,甚至扣减后,工资水平还不如现在,期盼和呼吁多年的“涨工资”似乎“竹篮打水一场空”。面对这一质疑,要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就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合理的调整机制,特别是增加调整频率。例如,每一年度都应固定时间对全社会的工资增长水平进行评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及时对“体制内”人员的工资进行同步调整。这并不代表一味地“涨工资”,而是让他们每年都有个盼头,不要等到望眼欲穿才想起该涨工资了。

另一方面,质疑之声来自机关事业单位外部。有些“体制外”人员认为,在基本养老保险通过改革实现制度并轨、制度公平后,带有强制缴纳特征的职业年金制度可能导致职工养老新的不公。对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改革不是目的,目的是不断提高社会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因此,焦点问题并非把“体制内”人员养老金大幅“压下去”,而是如何更好保障职工权利,让部分企业职工或其他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尽快“赶上来”。这仍需多方共同探索和不懈努力。

职业年金设计初衷在于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收入出现巨大落差。看待职业年金需走出三大误区:

第一,不应站在静态视角看待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多缴4%是否就等同于将享受更多福利?其实不然,一方面,这4%首先要从个人口袋中掏出,要拿到这笔钱还需等到退休,在通胀之下这未必是好事;另一方面,这4%实则为替代率买单,并非福利发放。其实,随着企业赋税降低,企业强制覆盖职业年金也不无可能。

第二,建立职业年金不会增加单位和社会支出。职业年金目前虽是个人账户积累制,但单位缴费只是记账,并按记账利率计算利息,财政并无资金拨入,即是空账运行。由此可知,职业年金并不会增加单位支出。

第三,职业年金制不会造成新的不公。职业年金的比率并非一成不变,该比率很可能随着社会退休工资的总体平衡而更改。此外,企业赋税进一步降低将是未来的一个方向,而这部分降低可能被强制用于发放员工职业年金。

总之,我们不应用静态视角看待职业年金,既无需对个人缴纳工资的4%作为职业年金激辩是“吃亏”了还是“赚到了”,也无需讨论单位“缴纳”8%是否导致公共财产损失。

目前养老制度最需要改革的是,要将社会福利法定化、制度化,让并轨后的社会退休工资、社会福利更具公平性,让多缴了4%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和暂时没有职业年金的企业职工都看得到公平可能,而不是生活在缺乏认知和相互猜忌的“羡慕嫉妒恨”中。

将促进养老保险并轨

职业年金,有别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由单位和个人(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一定比例共同缴费,员工退休后按月领取。作为一种补充养老办法,它是对今后国家养老保险“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收入减少的弥补措施,从而以“福利补助”形式提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性,保障养老保险“并轨”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其实增加设立的年金宗旨是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和企业逐步的并轨,打破铁饭碗所带来的特权和身份壁垒。增加公平,促进共同发展,这是一件好事,而且事实上,职业年金也可以看成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先存后取行为,他夜视养老保障的支柱项目,是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关键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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