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I)创作与传统创作模式截然不同,需要海量数据“喂料”和参照已有作品。然而,这些“喂料”和“参照”是否会触碰侵权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随着AI侵权案件的增多,如全国首例“AI视听作品侵权案”、“AI声音侵权案”、“AI‘文生图’侵权案”,人们纷纷意识到要想AI发展良性,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AI创作侵权案例具有特殊的特点,其生成内容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以及如何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AI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成为业界关注焦点。在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中,原告配音师因其录制的有声读物被未经授权使用而获赔25万元并要求道歉。AI创作涉及著作权授权和作品属性判断等问题,例如“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首次认定AI生成图片体现了自然人独创性智力投入,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独创性”判断方面,专家指出AI生成内容须达到独创性标准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在“AI文生图”案中,原告通过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展现了独创性,因此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然而,缺乏人类独创性、完全由AI生成的内容则不具备作品属性,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除了著作权认定问题,AI生成内容还涉及侵权行为。AI生成内容可能因风格模仿而导致侵权,例如梵高风格的图画创作或AI模仿知名歌手的歌曲,引发了对风格模仿行为的争议。AI生成内容与训练作品在创作脉络上的一致性也增加了侵权风险。
为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AI产业发展,建议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和标准,加强数据训练过程的规范管理。此外,探索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和开放数据共享平台,促进行业自律和多方合作,推动AI创作领域的健康发展。在实践中,企业平台和普通个人应健全知识产权合规机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促进AI创作活力的释放。
综上所述,“AI创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平衡?”旨在呼吁各方关注AI创作的法律规制,促进AI产业健康发展,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