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汪先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费多年,9月份将达到退休年龄。昨日,他才发现自己的医保缴费没有达到退休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年限。为此,他致电本报咨询。
宜昌市社保征稽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宜昌新的职工医保实施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尚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在缴纳医保费时有3种选择。
一是选择医保一次性清算。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在办结退休手续后,携带本人社保本(医保手册)、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到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二楼社保征稽局服务大厅13号窗口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清算手续,缴费到账后,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选择一次性清算的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总额为基数划分医保个人账户。
二是选择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职工医保费。以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退休费总额为缴费基数,当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以审批的月退休费总额为缴费基数,退休费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均按10%的缴费比例缴纳医保费。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后,可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选择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的退休人员,以本人月缴费基数为基数划分医保个人账户。
三是参保人员不愿意补缴或无力继续缴纳职工医保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选择前两种方式补齐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的同时,需一并补齐大额医保。
对于宜昌灵活就业人员未达缴费年限的建议可以考虑以上几点方案了,但是具体选择哪一条方案具体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其次各地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这一规定不同,具体还是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