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4月1日)开始,广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新制度将正式实施,记住口诀:新选“大点”前,须先选“小点”;已选“大点”且未选“小点”者,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一、报销,有什么区别?
明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到社区医院(“小点”)门诊就医,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80%;若经“小点”首诊并经转诊后30日内,再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大点”)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55%,而不经社区医院首诊和转诊,直接去“大点”门诊就诊,则报销比例为45%。
职工医保参保人,就是指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选点,你应该做什么?
明日起,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必须在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大点”的选定手续。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即“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后“小点”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即“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目前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新政实施后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即仍可享受45%的报销待遇。此外,新政实施后,若符合条件需变更“大点”,比如参保人地址发生变更等,参保人也须在先选定“小点”后,才可以改“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