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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体系需融为一体 提高报销比加强管理

2015-07-2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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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医保制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昆山市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救助政策为兜底的医保体系建设,着力构筑更加惠民的医疗保障网。

建成城乡一体的医保服务网

按照“城乡有别、相互衔接、逐步一体”的总体思路,贯通城乡保障互转渠道,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制度接轨,管理并轨”,确保城乡居民无论在何种状态都能享受较高水平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提高医保报销待遇

昆山市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门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大病基金报销水平完全相同,待遇统筹同步调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平均保障水平分别达到91%、76%。该市还建立了覆盖全体参保居民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5万元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与职工医保相同,医保基金补助比例达95%且报销上无封顶线。

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完善。昆山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社会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城乡统一。建立起保费救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专项救助、自费救助“五位一体”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重残、大病重病等9类困难群体全覆盖。

医保工作需要始终以“优化服务,惠及民生”为己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形象。加强业务学习,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零”遗漏;细化参保档案管理,明确流程,争取业务经办“零”差错;提升服务质量,改善窗口形象,力争居民满意“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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