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下发《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管理实施意见》

2015-08-1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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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社局下发了《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管理实施意见》,对全市城镇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由原有的18种增加至24种;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由原来的10种增加至17种。

为了更大程度地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减轻特殊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安全运行,近日,兰州市人社局下发了《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管理实施意见》,对全市城镇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
《意见》对兰州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的范围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由原有的18种增加至24种;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由原来的10种增加至17种。
按照《意见》要求,此次对兰州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的范围及对象、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种类、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待遇支付时限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就医管理、费用结算、违规处罚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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