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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于都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

2015-08-1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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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医保局在改革新动力的助推下,对于完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科学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管理和有效加强医保基金风险防范,在经过一年半时间的深入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后,于2015年5月4日经于都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下发了《于都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该试行办法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总则;二是预算管理;三是支付方式;四是费用结算;五是年度决算;六是监督与管理。涉及具有事项共有二十三条。其主要目的是要通过改革医保付费预算管理实行在总量控制下,以定点医院定点人数按人头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和按服务项目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管理。其主要原则是遵循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试行办法自于2015年5月15日印发下来后,该局迅速组织力量,将文件送到县城各单位、各部门,寄发到全县各乡镇,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新精神、新办法贯彻到各定点医院和参保单位职工。他们以此为契机,将充分调动起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以极大的热情报入到有效组织落实推进实行办法中去。他们相信,在改革创新脚步匆匆来时,职工医保待遇肯定不变;今后必将会有职工医保付费改革创新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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