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根据上级新规, 将生育保险制度范围扩大到本市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从明年1月 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暂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生育保险所需的费用,按其经费来源,分别由 财政或用人单位承担。南通今后对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有新规定的,改按南通新规执行。
海门还调整了经办机构,对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作出了规定。原来海门职工生育保险随养老保险一起经办,现在改为由医疗保险机构统一经办管理。国家发展越来越好,同时给到每一个人的福利也是越来越多,相信祖国未来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