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支付能力更受重视。而经费支付人所出具的证明自身经济能力的相关公共机关出具的各类证明被严格审查。所谓户籍为“六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的申请者的签证通过率仍高于地方省市的申请者。所以,建议留学申请者特别是户籍为六省市以外地域的留学申请者,其经费支付人的相关经济实力证明一定要符合一般的常识,尤其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做到实事求是。如果违背一般的原则或常识,即使留学申请者本人具有再高的学历及语言水平,也可能拿不到签证。家庭经济支付能力从来都是各国留学签证审核的“重点”。
语言能力水平将作规范化要求
以往申请赴日条件学特别是读语言类学校的申请者,在赴日前的日语水平通常要求只要具备150-200学时的日语学时数即可。但是由于近年来屡次出现申请者赴日前所出具的《日语学时证明》与实际日语能力不相符的情况,加之国内一些语言培训机构受利益驱使,虚开《学时证明》的现象频发,失去了诚信度。鉴于上述情况,日本签证审核加强了这方面的力度。
日本签证一般分为两部分
首先必须取得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签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简称《在留》),只有持有《在留》的申请者才有资格向各使领馆提交最终签证申请。按照惯例,由于日本入管局人手资金方面的局限性,《在留》审核阶段,一般主要以书面审核为主,多半不进行电话调查。对申请者本身或申请者经费支付人的相关调查一般由各使领馆进行。但是,今年日本在第一审核阶段加强了这方面的审核力度,一些地域的入管局更是投入大量经费,雇佣大量翻译从日本对申请者或经费支付人直接进行相关调查。所以,在此提醒留学申请者切勿怀有侥幸心理,提交与自身实际相符的申请材料是成功获取签证的有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