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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将有所提升

2012-03-0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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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快速推广,很多问题也在逐渐暴露。为了让生育保险为职工提供更好待遇,又有14种生育并发症被纳入支付范围。

又有14种生育并发症被纳入支付范围

在保证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重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通过“公众信息网”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提高重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并增加了生育并发症的支付范围(共14种)。

提高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据了解,《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重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100多户,参保人数达到5.8万人。

“在生育保险基金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决定从2009年3月1日起,调整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解释,新的标准将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需求。

据了解,此次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在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和计划医疗手术的待遇上提高了支付标准;另一方面是增加了生育并发症的支付范围,共有14种。

以在三级医院就诊为例,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以前的标准是支付1200元,现在提高到1500元;难产,支付标准从1400元提高到2100元;宫外孕则从2400元提高到3100元;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从200元提高到250元等。

新增14种生育并发症

“在并发症方面,增加了14种,分别是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少、羊水过多、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加上以前的13种并发症,目前共有27种。

据悉,生育保险是以企业的名义参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希望所有单位都积极参与进来,保障职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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