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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用造口袋将纳入医保

2012-05-14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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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昨日发布通知,门诊用造口袋从12月26日起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通知规定,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用造口袋从2011年12月26日起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用造口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标准定为2000元。最高支付标准以下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以上费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持卡参保人员门诊用造口袋,需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医疗证明,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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