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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医保支付要全面实行总额控制

2012-10-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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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

6月9日,2012年第八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会议在京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姚宏在会议上发表演讲。姚宏表示,2012年中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重点是,逐步建立透明公开的总额控制谈判机制,在预算管理下全面开展总额控制。

医改十二五规划也提出,通过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

中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姚宏表示,付费改革已进行试点,在试点中,发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牵涉医疗费用收付的双方,对于保方来说,缺少统一付费方、缺乏直接结算、缺乏谈判机制、缺少统计数据是主要问题。对于供方来说,缺少诊断、质量标准;缺少分级医疗管理办法;病历质量不规范;价格体系不平衡则是主要问题。

姚宏认为,在重点联系、试点探索、分步实施的改革思路下,实施支付制度改革需要认真研究以下几个问题:1、中国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框架如何设计,包括保、供双方医疗费用管理体制和机制;医、患、保各自的责任和政策;付费办法和管理措施;相应的预算和财务制度。2、相关标准的指定和改革。3、医疗质量的控制和管理。4、医疗机构体制、财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姚宏透露,2012年中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全面开展总额控制。即各统筹地区与各种付费方式都要实行总额控制,要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医疗机构、每一个结算周期。为了实现总额控制,需要建立透明公开的总额控制谈判呢机制,尽力总额控制下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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