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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监局规范政策性农险经营行为 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2015-08-1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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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保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广西保监局采取多项措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要求各承办机构要保持同一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的稳定性,持续加大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力度和专业人员队伍培养。

要求业务拓展过程中各承办机构要有序竞争,对当地政府已经明确当年承办机构的地区,严禁其他经办机构重复介入、扰乱秩序。

要求统筹种养业和森林等各类险种发展,兼顾种养大户和散户保险需求,促进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协调发展、全面推进。

要求各承办机构之间要加强业务协作,在业务有交叉的县(区)应协同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为各承办机构提供协保协赔服务。

要求强化承保真实性管控,严禁在没有分户投保清单的情况下,以村干或其他个人名义替农户投保,对投保标的数量较大的农户要严格审核土地承包合同、存栏数量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做到实地验标。

现代农业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细分市场,开发针对性的专属产品。农业保险要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方式变革的特点,进行有效的市场细分,开发满足其需求特点的专属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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