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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政策有大提高

2012-03-1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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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作为农民的保护神,着实需要受到大家的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也是下了一番功夫,有了重大的突破。详情见下文。

对于保险行业来说,眼下最要紧的是,在期盼国家其他各项相关政策尽快出台的同时,梳理一下之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成败得失,统筹规划今后的发展方向,切实按照保险“国十条”、中央“一号文件”等关于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要求,积极主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这不仅是保险业服务国计民生的职责所在,也是保险业未来潜力无限的市场与重大发展机遇所在。

2008年年初,承载着重要使命和厚重希望的农业保险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1月30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10个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与时俱进加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这份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逾万言文件中不下9次提到涉农保险问题,其密度之高,分量之重,前所未见。

2007年“一号文件”有关农业保险的表述只有一完整小段,主旨为“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而今年的“一号文件”则进一步打开政策通道,从不同角度、多方位给予“三农”保险诸多政策“定调”。文件明确要求“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和精细农业。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支持发展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强调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同时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保险、政策性森林保险等也有相应政策表述。

此前的2007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都发出明确政策信号: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今年要进一步扩大。

今年1月25日,秉承近几年来的一贯做法,对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风向标作用的“全保会”则再次把发展好农业保险提到了“国计民生”的高度。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大会上表示,要“立足保障和服务民生”,稳步发展“三农”保险。尤其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探索发展小额保险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涉农保险。

而在整个2007年,有两件大事高调拉升了社会各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注程度。一是中央财政首次拿出10亿元对吉林等6个省区进行政策性农险保费补贴试点;二是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农业部共同努力,能繁母猪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迅速铺开。在政策强力作用下,价格波动等民生方面遭遇的问题反而成就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前所未有的一次重大发展机遇。回顾前几年农业保险发展的起伏与艰辛,至今说来还令人沮丧。事实和经验证明,如果仅凭商业保险公司头顶着“社会责任”桂冠在那里单打独斗,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辉煌成就”肯定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统计显示,2007年,试点的6省区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1.4亿亩,占试点地区播种面积的70%;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2888万头,超过全国存栏总量的60%。

也就是说,倘若少了政府政策这一重要推手,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想“大有作为”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之间本来就存在矛盾,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此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肯定会有“排斥”反应。在没有任何政策动力的情况下,商业化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态度和积极性无疑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仍然偏低、广大农民农业保险知识和相关意识缺乏,加上我国农业保险风险巨大,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如果没有政府“有形之手”助力,要想让农业保险加速发展,真正发挥其转移农业风险、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功能和作用,也是不现实的。

尽管有2007年这样的“好兆头”,有保险专家还是心存忧虑: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来看,目前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出台政策方面也有“头痛医头”之嫌,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配套措施,诸多亟待解决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好在积极的信号在新年头一个月里接踵而至。日前来自浙江省政府的有关消息称,今年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将在全省全面推开,并将扩大试点品种,调整保险费率,提高政府保费补助比例;在西北地区的甘肃,保险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日显,2007年以来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省农险保费收入较2006年增长54倍,承担风险保障7.6亿元;而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也是“开局利好”,截至2007年底试点范围已覆盖全省16个市县,农险保费收入1131.6万元,种养业累计赔款147.4万元。

今年的“全保会”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透露,保监会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提供制度保证”。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异乎寻常地对涉农保险提出了更高更系统化的要求。因此,对于保险行业来说,眼下最要紧的是,在期盼国家其他各项相关政策尽快出台的同时,梳理一下之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成败得失,统筹规划今后的发展方向,切实按照保险“国十条”、中央“一号文件”等关于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要求,积极主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这不仅是保险业服务国计民生的职责所在,也是保险业未来潜力无限的市场与重大发展机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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