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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初见成效

2015-06-1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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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机具开展保险试点,无锡市率先在全省进行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纳入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范围一并进行部署,明确规定了农机政策性试点机型和险种。

    2007年修订并实施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200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机具开展保险试点,无锡市率先在全省进行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纳入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范围一并进行部署,明确规定了农机政策性试点机型和险种。6月27日,省农机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全国第一个农机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7月4日,省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就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标志着2008年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进入试点实施阶段。
    一是领导重视,建立组织机构。各市局高度重视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下半年农机化的工作重点来抓,农机局列入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各市局及时成立了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相关处室和专人负责,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无锡等地主要领导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协调,出台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局《关于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3个文件精神,各地主动与财政、保险经办机构等加强联系,做好沟通协调,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陆续出台了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研究制定政策性农机保险试点的实施方案。目前全省共有12个省辖市出台了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文件,其中南京、无锡、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由政府办发文,苏州、南通、泰州由农机与财政联合发文,徐州、盐城、宿迁由农机、财政部门及保险公司3家联合发文。农机政策性保险文件的出台为各地顺利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是不断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各地根据各地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一是扩大试点的险种。省政府文件规定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险种为兼用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无锡、苏州两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这个险种,深受广大农机手的欢迎。二是细化参保时间。针对农业机械作业特点,为减轻机手负担,真正让农机手得到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实惠,徐州、连云港、宿迁等地在政策制定时,对联合收割机的投保期限分为一年、半年和一个季度,由农机户根据作业时间,自愿选择。三是明确保障水平。盐城、连云港、南通等地在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赔偿限额,方便了基层操作。

    四是开展宣传,组织机手投保。市级文件出台后,各市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同时各地还利用农村集市、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结合农机检审等各种载体,深入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宣传活动,向农民宣传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规定,使农机手了解参保信息和保险好处。江阴、宜兴、邗江、东海、如皋等县(市、区)也及时召开会议贯彻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无锡、连云港等地保险公司专门成立工作班子,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在保单、宣传资料等方面配合农机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基层农机监理部门积极帮助参保农机户做好投保工作。 
    各地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主动与财政、保险部门沟通协调,抓紧落实了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各项工作。经过各地的努力工作,2008年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初步统计,今年全省共参加政策性保险的兼用型拖拉机达3723台,联合收割机达24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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