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早上,不到8点我就接到客户的电话,咨询意外伤害的理赔事宜。原来客户在上班的路上,在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伤,导致韧带拉伤,其当场报警。其同事将其送到医院治疗,然后客户与肇事者在派出所进行笔录且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但是客户当时因为伤痛忘记拿发票,因为医疗费用是肇事者承担得,所以其拿着发票;客户还以为是同事拿着得呢!
被他人意外伤害,且自己没有违法违规,购买意外伤害医疗是可以得到保险的赔偿得。但是关键问题是,保险公司的理赔是要用医疗发票的原件。客户打电话在派出所询问肇事者电话未果,因为派出所要人亲自到场查询,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后来客户决定放弃理赔,因为1、其和先生都觉得派出所离自己的住所太远;2、肇事者已经赔偿了,要其给发票,估计其不愿意;或其早已将此认为没有用途的发票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