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广道
已连续5年出席全国政协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一直以来持续关注着社会保障尤其是长期护理方面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今年两会期间,孙洁跟记者分享了她对社会保障尤其是长期护理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观点和建议。
在孙洁看来,要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加强护理保险服务,应尽快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22亿,占到总人口的16.15%,失能、半失能的老人近4000万人,预计2025年将达到3亿。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确定在上海、长春、成都等15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但孙洁认为,与当前国内庞大的老年人口和失能、半失能人口相矛盾的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刚刚起步建设,相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明显滞后。这不仅需要国家通过财税政策从供给侧加大对护理机构、保险企业的政策扶持,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个体诊所申请医保】,还有必要从需求侧提供财税优惠政策,使广大老年人口、失能人口的现实护理需要上升为护理和保险服务需求。
“从国际经验来看,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助推保险发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且行之有效的手段,比如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国为减轻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保险公司免征保费税,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国则对人寿保险业务实行零税率,在不同层面从供给侧端激励保险业的发展。而美国、荷兰、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13个OECD国家均通过税前列支、税额减免等形式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财税优惠,从需求侧引导创造企业、个人保险需求。”在孙洁看来,这些政策都有力地推动了本国保险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值得学习研究,尤其是在长期护理保险刚刚起步发展阶段的我国,更是值得重视和借鉴的范本。
为此,孙洁建议,要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杠作用,更好地撬动和刺激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和制度建设,加快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尽快建立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全民参保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其作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基本保险之外的第六大社保基本险种,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筹资机制,并对企业和个人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给予税前扣除。
“可参照企业和个人购买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补充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其中企业缴费部分可在不超过企业缴费工资计税5%标准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个人根据规定缴付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对需求方具体的税收优惠给出建议的同时,孙洁还对供给侧,也就是具体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的主体在税收优惠方面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在她看来,对于经营或经办长期护理保险和补充护理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减免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
“同时,我们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快研究并适时开征遗产税,激发中高收入阶层的理财意识,间接刺激中高收入阶层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促进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孙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