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本市将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企业承担经济赔偿的能力。未参加工伤保险却因生产安全事故受伤的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企业按相关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其支付费用。昨天,历时两年修订完成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发布,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据市安监局新闻发言人蔡淑敏介绍,近年来,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发生明显变化,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由煤矿、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传统行业,转向了城市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新兴行业。与2004年颁布的旧版条例相比,新版从6章77条增至7章98条,特别增加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明确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的要求。
安责险“护航”经济赔偿
目前,本市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转移和经济保障机制。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往往无力承担对伤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经济赔偿。作为一个新险种,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相互补充。同时,解决了现有的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保障范围重叠、保费增加的问题。
据了解,安全生产责任险已在部分外省市投入使用,在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补偿三个环节取得了良好效果。“安责险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它的保险费率低于一般商业保险,并随着投保行业危险性的高低而浮动。”市安监局副局长汪卫国介绍,企业可以获得保险机构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并及时获得事故经济赔偿和应急救援费用,既减轻了企业的经济压力,也保障了伤亡人员的经济利益。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出险,政府买单”的状况。尽管如此,企业的“安全弦”仍须绷紧,任何保险都替代不了企业在责任事故中应负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本市将筛选几家有资质、能力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并于今年7月,率先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试点安全生产责任险,后逐步在全市推广。条例规定,未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或未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最高将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