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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疏于履职 引发董事责任险纠纷

2017-02-09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答:(一)董事会制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会制。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合作各方协商产生;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二)联合管理制 不具有法人资格...<br />问:董事长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 答:对于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董事长实际上是从全体股东中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产生自股东大会,董事长产生自董事...<br />
案件事实

  某瑞士集团公司在广州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并为其派遣至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长投保了董事责任险。由于涉及位于广州的厂房搬迁至其他区域,该瑞士中外合作企业的总经理与当地开发商合作有关旧厂址的开发规划工作,并签署大量不利于瑞士中外合作企业的协议【青岛驾驶证到期换证流程】,导致发生损失3亿-4亿人民币。在此过程中,该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长位于瑞士,在没有仔细研究相关协议的情况下签署大量法律文件,并在对相关土地开发交易细节不了解的情况下授权中外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签署了大量法律文件。该瑞士集团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董事责任险提起索赔,双方就是否理赔发生争议。

  主要问题

  1.本案中的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长根据中国法律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董事责任?

  2.本案中的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长以其对相关土地开发交易不知情,是否影响其责任承担?

  法律意见

  1.本案中的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长根据中国法律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董事责任?

  董事高管责任险(DirectorsandOfficersliability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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