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具体指的是人?是物?还是两者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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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三者责任险指的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按照机动车三者责任险的含义来说,这里的“第三者”不仅可以指人,还可以指物,根据其法律定义来说,“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失”的具体个体都是机动车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都需对这个“第三者”进行保险赔付。
接下来以一个极特殊的个案深度剖析机动车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河南省货车司机赵某,投保了机动车三者责任险,在一次行车途中,因发现货物被盗,下车查看时,由于车未停稳被该车后轮碾过上身身亡。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巧合:投保人被自己投保机动车三者责任险的车辆轧死,发生了投保人既是被保险人又是“第三者”身份的特例。那么,死者是否是该案例中的第三者,是否应该按照第三者损害责任险进行赔偿?
在本案中,司机赵某并非该机动车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而是被保险人,但因为施加伤害的车辆是赵某投保的车辆,所以,赵某便变成了这起事故中的“第三者”,可依法获得相应保险赔付。机动车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机动车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不仅指人,也指被保车辆造成的财产损失。机动车三者责任险的赔付的基本条件是:肇事驾驶员必须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必须是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在满足以上两点之后,才能申请保险公司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