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也慢慢开始变得和以前不太一样,工业越来越发达,城市越来越美好,各个房产大楼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轻轨,地铁也是现在城市建设的必备交通工具,一切看起来是那么美好,但是在完成前的过程是艰辛的,我们不得不感谢为城市建设作出奉献的工人们,也感谢为他们购买了承包人保险的承包人们。
承包人责任保险是什么
承包人责任保险,就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的施工、作业或工作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损害事故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安装、修理工程的承包人。
主要险种
1.建筑安装工程责任保险
建筑安装工程责任保险,承保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在承包施工期间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的事故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它是承包人责任保险中的主要业务,主要的承保范围如下:
(1)施工中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毁赔偿责任。如土木建筑工程中爆破引起土石飞溅而致他人的财产损失;
(2)施工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工资等;
(3)施工中造成发包方的财产损失,如工程质量不良,物料被盗等,依照法律或承包合同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保险人给予补偿;
(4)有关费用。如场地清理费,即发生保险事故后清理施工现场的费用,再如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等;
(5)若一个工程项目由各个承包人承包,保险人仅承担被保险人应负责的赔偿份额;若承包人之下有分承包人,被保险人可以扩展至分承包人,并受交叉责任条款制约。其他事宜除适用承包人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原则,还可参考建筑、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
2.修船责任保险
修船责任保险,承保修船企业在修理船舶的期间造成损害事故并依法或修船合同或协议应由修船方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是承包人责任保险中的专用险种之一。
修船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一般规定以下几项:
(1)按修船合同及有关协议规定应由修船厂负责的。修船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事故,船舶机损等所造成的损失。
(2)按修船合同及有关协议规定应由修船厂负责的,由于修船人的过失导致承修船舶在移出进、出船时碰撞码头设施、船舶和其他船舶的损害赔偿责任。
除此外修船期间应由修船人负责的造成任何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限额一般规定累计限额和每次事故限额两部分,可以不分项,也可以按承修船、第三者财产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分项确定。保险期间采用工期保险单,即按计划修船工期为依据在保险单上规定保险起止日期。若提前完工,以完工日期为准提前终止保险责任;若延迟完工,以保险单规定日期为终止日期,但可在詖保险人要求并加缴保险费的条件下将保险责任期限延长至完工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