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借鉴责任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总结梳理国内一些好的经营模式和做法,对进一步促进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这不仅为责任保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如何借鉴责任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总结梳理国内一些好的经营模式和做法,对进一步促进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从责任保险的产生来看,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息息相关。欧美国家日渐成熟的法制环境,不断强化的人权意识,比较完善的司法体系,使得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团体、个人的责任赔偿风险意识都大幅度提升,人们转嫁这种法律赔偿责任风险的需求愈加强烈,这种需求是责任保险发展的根本的、内在的原动力。
从责任保险的发展来看,其发展程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保险市场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据统计,自20世纪后期始,责任保险业务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比率,美国为45%~50%,欧洲国家为30%~40%,日本为25%~30%,全球平均占比为20%左右,我国仅为10%。
从责任保险的特征来看,它是政府转移社会管理风险、强化社会治理和监管的重要方式,例如强制责任险是政府用来解决诸多涉及公众权益问题的有效工具,特别是在公众健康、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领域。
从责任保险的保障来看,其产品逐渐综合化。最初的责任保险产品大多只承保单一的责任风险,随着被保险人分散责任风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和多样化,保险公司开发了综合责任保险单,这种保单不但包括所有列表式保单中所包含的保障内容,还承保了保单有效期内除外条款内容之外的所有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因而促进了责任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国外的实践经验也证明,责任保险正在逐步成为责任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许多国家在制定民事责任法律法规时,除了界定致害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外,还要 指出这种潜在责任的承担方式或转移途径,即强制责任保险、财务保证或提供担保。其中,绝大部分国家选择责任保险转移方式。例如,美国的破产法规定,破产管 理人必须购买经认可的执业责任保险;法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医护人员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必须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德国的《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规定,工商企业 必须投保公害责任保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