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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险的机遇考查保险公司创新实力

2015-06-2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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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具有很强的公众性和社会管理功能,责任保险一直以来都被各国政府高度重视。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甚至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也被视为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
  由于具有很强的公众性和社会管理功能,责任保险一直以来都被各国政府高度重视。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甚至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也被视为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

  作为政府运用市场手段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责任保险也在新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中得以重点强调。“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责任险功能尚待发挥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于责任保险的功能和特点,保险专家告诉记者,责任保险涉及专业服务、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经济社会领域,覆盖面广,保障范围宽。构建完善的责任保险体系,不仅能使公民在人身受到伤害或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获得经济补偿,有利于及时解决民事赔偿纠纷,而且能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经济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

  近年来,由于社会给予了责任保险更多的关注,保险业界在发展责任险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工作,责任保险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从险种数量来看,我国虽然已经先后设计开发出包括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等数百个险种,但发达国家责任险险种已达上千种。从保费收入来看,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4%多,远低于15%左右的世界平均水平,而欧美等发达国家更是高达40%左右。从损害赔偿来看,发达国家保险公司通过责任险给予的损害补偿达到40%左右,而我国仅为1%左右,责任保险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

  市场空白将带来商机

  除规模较小、发展程度较低外,我国责任保险市场还存在产品供给不足、对经济社会渗透力小的“短板”。上述保险专家称,责任保险全面开展并独成体系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我国现有的责任保险险种主要集中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传统险种上,职业责任保险虽也有推出,但都没有推广开。责任保险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市场空白点多,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渗透力小。而发达国家的责任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责任保险产品种类齐全,覆盖了产品、公众、雇主、医疗、职业等各个层面的损害赔偿责任,并已形成独立的市场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我国政府对责任保险寄予厚望的同时,国际保险巨头也嗅到了诸多新兴风险带来的责任险商机。瑞士再保险的最新一期sigma研究报告预言,在不久的未来,包括科技、社会和监管变化在内的众多因素都将会推动责任险理赔的发展。网络风险以及新科技带来的责任风险,例如水力压裂技术和自动驾驶汽车等也许会在理赔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此外,受经济和社会因素如低通胀、低工资增长、侵权法改革和医疗费用改善等影响,自2008年以来,责任险理赔一直低于预期水平。但从长期来看,理赔额的增长通常会超过经济增长,并预计会回归到更为正常的增长路径,因此会相应地推高对责任险的需求。

  把握机会需重视创新

  “近年来,上年冗余赔款准备金转回是支持保险公司盈利水平的另一个因素。然而,责任险理赔额的迅速增长将会耗尽准备金,而且在发生严重理赔的情形下,会加快准备金损耗,这可能会侵蚀现有业务的盈利水平。”瑞士再保险的专家告诉记者,责任风险具有长尾特性,对其承保和定价都颇具挑战性,因为其理赔往往发生在业务承保的数年之后。保险公司需要利用其承保专长来改进定价方式。同样,保险公司必须维持一定的资本实力,以管理这种业务的长尾性质和不断上升的理赔成本,比如来自日益增长的诉讼融资行业的理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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