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 《保险法 》 的实施, 我国保险体制也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此一家, 别无分店的垄断式的经营, 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已明显阻碍了国内保险市场的形成, 也难以满足客观形势对保险的要求, 故我国政府决定有步骤地建立国内保险市场。1985 年 3 月 3 日国务院颁布的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 给组建新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的法律依据。此后, 各种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我国各地, 先后开业的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美国国际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等。目前已有 30 多家保险公司, 已初步形成了国内保险市场。其中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虽然都兼营再保险业务, 但只有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显然难以满足未来分保业务发展的需要。
另外, 政府还陆续批准了 50 多家外国保险、再保险公司和经纪人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等地设立了 80 多个代表处或联络处。他们在各公司和客户之间穿针引线, 积极开展活动并引进了一些新的险种, 活跃了市场。中外保险同业间的互相合作和公平竞争, 必将推动我国保险、再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国内保险市场的初步形成, 使我国的保险业得以长足发展,1998 年保费收入已达 1 247 亿元人民币, 但与世界保险业横向对比,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尚处在起步阶段, 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 1998 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达 79 533 多亿元, 如果按发达国家保险深度 5% ~8%计算, 我国保险市场的业务潜在规模应为3 977亿元~6 364 亿元, 由此可见, 世界银行预测到 2000 年中国的保险费收入可达 2 000 亿元的估计还是留有充分的余地。
随着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具有高档次消费和储蓄性质的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已占世界保险业全部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 具有东方特点的台湾、韩国和日本,1996年寿险业务保费的比例甚至分别 高达69%、75.6%和78.3% ,而同年我国人身保险费收入还不到全部再保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