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震再保险
国际上有一个大约有 40 个国家的首席再保险人和保险人组成的“巨灾风险评估及其累积责任的计算标准” ( CatastropheRisk Evaluation and Standarded Accumulation ) 研究 组 织, 从1964 年开始整理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几百年甚至上千年来具有破坏性的 5 级以上地震的历史资料, 发布标准手册和地震等巨灾动态, 帮助各国建立标准模式巨灾信息网络,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系当地实际情况, 由政府和保险业共同努力为解决补偿巨灾损失作出科学的研究和发挥各自的职能。专家们的研究成果向众人表明, 世界上的某些地区, 地震已被视为构成随机浮动性的典型危险, 虽然长回归周期使得巨灾地震难以发生, 然而,一旦发生, 损失就会相当惨重。如 1976 年 7 月 28 日我国唐山7. 8 级的罕见大地震, 1994 年 1 月 17 日美国洛杉矶发生的 6. 6级地震以及 1995 年 1 月 17 日日本神户 7. 2 级大地震等。地震的最大可能损失虽然很难确定, 但就某些地震带相对长的周期和大范围的损失经验是可以科学分析和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的, 故地震风险是可以保险的, 其保险术语称为可保风险。
地震既然是可保风险, 那么则意味着保险企业承保地震的可行性和现实性是存在的,所以再保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