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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慕再全球业务的角度看中国将成为慕再全球业务增长新引擎

2015-06-2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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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国政府出台的“新国十条”本身就是引领行业未来更好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作为一家再保公司,慕再非常乐意和中国的直保客户分享全球的知识、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协助中国客户在落实“新国十条”的过程中做出更多的贡献。

 在今年的蒙特卡洛再保会议上,比较一致的结论是,由于全球资本市场处于流动性过剩的状态,进而导致在全球的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的资本也呈现过剩状态,而资本过剩势必带来再保险定价的压力。冯博德认为,在过去12个-18个月的市场表现还是相对稳定,但今年,全球范围内诸多地区诸多险种的价格下行趋势已非常明显,市场已进入了比较疲软的周期。
冯博德强调,站在慕再全球业务的角度看,慕再在中国的业务将有巨大潜力,中国在慕再全球业务的权重增加,中国或将成为慕再全球业务增长的新引擎。
实际上,作为全球最大的再保险集团,慕再的中国布局已基本完成,慕再集团内部几乎所有的重要业务机构,即再保险、直接保险和健康险三大个业务单元,都已在中国开始运营,甚至像诸如仅专注于工程险、旅游服务性保险的二级机构、三级机构也都在中国开展了业务运作。
巨灾保险明确分工是关键
近年来,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不断侵袭中国,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盛,楚雄、深圳等地已陆续开始试点,“新国十条”也将巨灾保险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目标。已关注中国巨灾保险多年的冯博德认为,从全球经验看,政府和业界的明确分工是关键,“‘新国十条’已将政府的角色做了清晰的定位。”
目前,中国巨灾保险制度试点正在不断地探索各种可能的方案,其中,深圳采用的是保人身,即意外险和责任险的一种混合;宁波即将推出的巨灾保险可能会保财产,甚至包括一些企业的财产。为此,冯博德说:“中国在尝试不同的业务模式,中国这么大,没有一个模式会是完全适用的。比如,楚雄本身就是一个地震高发地区,单独在这一个地方很难做到风险分散,但为什么在楚雄试点,这是中国国情决定的,是非常合理的,但最重要的是要在尝试不同模式的过程中,如何去判断利与弊,最终通过一系列的试点,找到真正能适用于整个中国的一个或几个亦或是几个的混合体的模式。”
同时,冯博德也表示,从世界上比较成功的巨灾保险模型结构来看,基本上都是纵向分层的方式:“比如说最低层,每一个被保险人会有一部分自留额,在这之上应该是直保公司,再往上一层是再保险,最上一层一定是政府基金,当然每一层的比例分配是需要综合考虑的。”但他强调,不管采取何种模型,巨灾保险都应该有一个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散,这对客户、对社会公众、对最后的保险购买者才是最经济的。
值得期待的中国“偿二代”
已参与到欧洲及中国偿付能力架构研究很长时间的慕再,对于即将落地的中国“偿二代”,冯博德表达了非常积极的看法。他认为,以风险管理为基础架构的方案会使中国保险业的整个风险管理能力有明显提升。
与“偿二代”相比,“偿一代”对风险管理部分的关注稍有不足,对保险公司的考核大多还是以综合成本率或简单的资本回报率作为指标,其所开展的业务和承担的风险缺少明确清晰的对应。冯博德表示,不能过多地从数字,也就是从第一支柱来观察保险公司,而应结合风险管理的角度,也就是第二支柱综合来看待“偿二代”。
对于“偿二代”制定的对境内外再保人再保分出的信用风险资本标准要求有所区别。冯博德认为,无论是成熟市场还是新兴市场,对再保险的信用评估都是非常重要的。毕竟从久期的角度讲,必须保证在期末需承担风险时,公司依然存在,但采用何种标准评估,各地方式或有不同,比如,欧洲市场更多的是通过信用等级的方式,但中国可能是一个混合的制式,因为这涉及诸多因素。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讲,再保转分的时候可能更多地考虑评级,在直接再保险的时候可能更多地考虑资本情况,实际上“欧二代”也是这一个思路。对在欧盟之内的再保公司和欧盟之外的公司,信用风险的规定是不同的,因此有不同的监管要求非常合理的。他认为,需要更多考虑的是,不同偿付能力制度的国家之间,标准如何互通互信的问题。
谨慎看待新建再保公司热潮
“你可以考虑这件事情,但在做之前一定要有一个计划,一定要计划好如何应对全球竞争和国际业务拓展,毕竟再保是一个跨境的业务,需要风险的分散,如果只简单地在一个市场做再保险的业务,恐怕不是一个很有智慧的想法。”针对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再保险公司,冯博德给出了自己的忠告。
同时他认为,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再保行业以及伴随而来的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将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在他看来,目前中国的再保险市场并不缺少竞争,有一部分是已在本地运营的,同时还有更多是在境外直接操作的,只是以不同的业态存在。
对于近期保监会相关人士提出,鼓励中资保险集团或直保公司成立再保险子公司,冯博德非常幽默地表示:“我们不一定喜欢这种方式,毕竟这是我们做的事情,但这确实是合理的,而且全球很多公司都在这样操作。”他认为,在中国保险公司向全球更大范围去拓展业务的时候,通过设立再保公司将更好地分散风险。
“如果成立的再保公司去做第三方的再保险业务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冯博德表示,在他从业的30多年中,在全球范围内,曾经有两次保险公司内部设立再保险公司去集团外开展再保业务的热潮,但结果都不是很好,毕竟这是不同的业务模式。
“我猜测中国保监会也不会建议集团内部的再保公司去过多地接本集团外部的再保业务,因为直保和再保存在业务模式的差异,再保应该由非常专业的公司来承担,但我非常积极地看待大型保险集团成立再保公司做内部的再保业务安排。”
近年来,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不断侵袭中国,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盛,楚雄、深圳等地已陆续开始试点,“新国十条”也将巨灾保险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目标。新一站小编认为巨灾保险是非常需要的,未来的巨灾保险会越来越让更多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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