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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担责赔偿义务帮工受害人10万元

2017-12-1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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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荣县法院双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就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节下,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财保荣县支公司在商业车上乘客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何聪10万余元。

新一站保险网07月19日讯,近日,荣县法院双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何聪10万余元。

2016年6月5日,原告何聪与被告周明分别驾驶货车同往宜宾市珙县运输陶土,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刮风导致周明货厢篷布被吹翻,二人随即将车停靠路边,周明招呼何聪攀上货厢协助其遮盖篷布,其间何聪不慎踩滑跌落至地面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二人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周明的车辆与荣县某运输公司系挂靠关系,该车在财保荣县支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且在保险期限内,何聪遂申请追加荣县某运输公司及财保荣县支公司为被告。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原、被告围绕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的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财保荣县支公司在商业车上乘客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何聪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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