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统一为: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费6.16元。
医疗保险方面,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7.5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3.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