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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6-06-21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想在太原用公积金贷款,但是我公司公积金缴存不正常 <p></p>答:公积金最新规定连续缴存6个月却正常缴存的才可以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国家单位你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如果不是,找我(山西天盛)代缴。<br />问:2016年太原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了? <p></p>答:2015年8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申请人贷款年龄放宽至65岁。太原公积金代办找山西天盛<br />问:太原市的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是多少 <p></p>答: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2年7月6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4.50%,月利率为4.50%/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0%,全国都一样。<br />

6月21日讯: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即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1号)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3元的3倍,即15129元。

据悉,自2016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2016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1号)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620元;清徐县1520元;阳曲县1420元;娄烦县1320元;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43元,3倍为15129元。

据了解,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对于缴存比例,《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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