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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社保将按照规定逐年上涨

2015-11-1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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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昨日烟台市社保中心发布消息,社保基数与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因此社保费会随着工资年年上涨。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社保基数与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职工社保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12;月最低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挂档人员最低缴费基数;月最高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挂档人员缴费最高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
“了解职工社保基数,首先要明确上面三个概念。”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最低基数”、“月最高基数”。
国家规定,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因此,“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广义的工资,很多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降低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同时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
鉴于每个职工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都不尽相同。国家又做出规定,“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俗地讲,就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2014年度全省在岗社平工资为52460元,因此,2015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为2623元,最高基数为13115元,挂档缴费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分别为2623元、4372元。
目前,我市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18%、7%、1%和1%,工伤保险费按照行业实行差别费率(0.7%、1.3%、2.2%),生育保险费率1%。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8%、2%和0.5%。
那么,企业人员增加,如何办理申报社保?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加,须提供用工备案部门及就业登记部门(就业办公室或人才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合同制工人用工备案花名册》,并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以办理人员增加手续。
同时,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须按照减少人员类别提供资料。其中,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减少。参保单位须在烟台劳动就业网上下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用工备案部门加盖公章后,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法减少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机构缴费服务岗位予以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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