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2015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分别为12242元与2448元。
按照省人社厅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969元。从201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448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242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根据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081元、2448元和1632元,按6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6;按4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4。
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为2.97%(月记账利率为2.48‰)。社会统筹,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