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本月开始,南昌将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
按照调整审核原则,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据介绍,2014年度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5年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2元/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5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月。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相关审核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在截止日前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2014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5年度缴费基数,同时,经办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审核范围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民营、私营等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