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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调高

2015-09-2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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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上调,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5218元/月上调了836元/月。

从本月1日起,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又上调了,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5218元/月上调了836元/月。这是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的。

昨日,市社保局发出通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提高了。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为18162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为2030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也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的“上线”和“下线”均提高了。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上线”为18162元,“下线”为3632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6054元。

生育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没有变化,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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