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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后保险产品新动向 保险理财风险知多少

2015-07-2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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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一词源于西方,近代传入我国。它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也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而与人息息相关的是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资金融通本身就是保险固有的功能。保险也具有风险......

“保险”一词源于西方,近代传入我国。它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也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而与人息息相关的是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理财也具有风险

资金融通本身就是保险固有的功能。在国内,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发展的日益活跃,人们投资意识的增强,各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各种人身保险理财产品。这是将保障和投资融于一体的、新型、投资型险种。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利益分配机制。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三种类型。其具有分红、储蓄增值、灵活性高、合理避税的特点,成为投资者热捧的投资产品。也被寿险公司作为重点业务大力推广。

保险也具有风险。分红型保险的分红是不固定的,也是不保证的。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通常来说,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客户能分到的红利就可能少之甚少。万能型保险虽然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但是收益通常会低于银行储蓄。投资连结型保险,如果投资账户运作不佳,或随股市波动,投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也可能会出现负数。

“费改”带来的新变化

2013年8月1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而目前普通型人身险新单保费已经同比增长520%。费改促进普通型以保障为主的人身保险产品备受关注。以下是费改所引起的几点变化:

1,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简称“费改”)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这次改革的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险企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确定,通过后端调控前端。

2,普通型寿险新产品陆续推出。去年“费改”后,中小公司在银保渠道和个险渠道首先踊跃推出首批费改产品,抢占市场话语权。其中建信人寿推出“福佑一生两全保险”、中英人寿推出“康佑一生长期疾病保险”。

大公司去年多是在银保渠道推出费改新产品。今年第二季度,在个险渠道,大公司费改新产品才陆续上市和主推。比如平安人寿开始主推早先上市的“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新华人寿推出“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这些产品都是以重大疾病保障为主要卖点的保障型产品,大多为几个保险产品捆绑销售的保险计划。

在整个保险市场以销售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为主的情况下,推出这类保障型寿险产品,也正是“费改”为保险市场注入的活力。

3,预定利率均超过2.5%,购价降低20%。上述公司“费改”后新产品中,平安人寿的平安福预定利率为4%,其他公司新产品大部分预定利率为3.5%,均超过了过去所执行的预定利率2.5%的上限限制。这些费改产品的降价幅度如市场预期,达到20%左右。

虽然购价降低了,但是并未引发业界所担心的大面积退保。“费改”方案的推出在短期内并没有改变消费者对于寿险产品的消费习惯和对产品选择的偏好。另外,已经缴费三年以上的消费者,退保带来的损失可能会高于保费下降的优惠,因此这部分消费者退保不划算。

4,竞争将逐步升级。有市场就有竞争。预定利率的提高,购价的降低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是偿付能力的考验。如果走过于激进的价格策略,风险极大。推出高利率产品应当考虑经营策略选择、专业化水平、投资盈利能力、应对市场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

由此可见,这次“费改”首先是针对普通型人身保险,即传统型寿险。这类寿险属于保障型产品。比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其次,就分红险、万能险而言,保监会仅对分红险与万能险给客户回报的下限有规定,对上限则完全放开,其实质已经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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