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一般会有犹豫期可以全额退保的规定。但10天的犹豫期是从购买保险算起,还是从收到保单算起,或者签收后才开始计算呢?很多消费者对此莫衷一是。近日,就有消费者通过保监会网站“主席信箱”栏目咨询“犹豫期”的计算事宜。
这位消费者说,他于2007年帮爱人买了份寿险。买完后觉得不是像业务员说的那样好,就决定退保。但是业务员说退保会有很大的损失,他于是又没退。后来,他了解到有犹豫期退保这个规定,而且发现保单的回执还空白完好,于是要求全额退保。但是,保险公司说时间太长没有办法退。最近,他翻出保单,在合同中发现一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的文件中有“犹豫期是您收到保险单并签字起的10日内”这样的规定。那么,像这种回执没有填写的情况,是否算犹豫期呢?能不能全额退保?
对此,保监会回复称,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费用扣除应当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消费者没有签收回执单,应视为保单未书面签收,“犹豫期”权利未行使,如若在此期间退保,应按合同中有关“犹豫期”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