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现行工伤保险政策将进行重要调整。在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方面,从2012年1月1日起,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职业特点和工伤发生率,北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据新京报报道,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该险种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三类群体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后,缴费标准与北京市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一致,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