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民工兄弟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还明确,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领取的予以暂扣。农民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每个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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