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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强制企业上五险 员工欢呼受益

2012-06-0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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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的出台,对广大职工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消息。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权益再一次得到保证。

近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布,国家拟强制企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职工们欢呼,希望尽快执行,一些企业主、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老板则表示负担太重,难以承受。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田玉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强制义务,该草案只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化规章。也有专家表示,政府应当在强制参保的同时,对那些劳动密集性企业适当下调费率,降低企业的负担,增加政策的执行力,将更多职业人群纳入社保体系。

强制义务可拍卖其财产

1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草案,企业必须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企业未按时缴纳,可由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

采访中,职工们对强制征缴十分欢迎,表示“很期待,希望能尽快执行”。用人单位却表示担忧,称五项社保费负担太重。一家餐馆的老板更是对记者说“餐馆利润低,人员又多,为职工缴纳三险已经很吃力了,如果缴齐这五险估计得关门了。”记者就“强制企业上五险”采访了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田玉水。他表示,“企业为职工上五险是法律规定的,原本就是强制性的。”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增强了社保费征收的强制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社会保险法》赋予社保征收机构必要的强制征收手段,包括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等。“因此,强制上五险并不是首先出自该草案,这种强制性是由立法层次更高、更具权威性的《社会保险法》确立的。”田玉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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