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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城镇新规定:市内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缴纳生育保险

2017-12-2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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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25日讯,近日宁德市政府转发《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内的基本要求,对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做出要求。对参保人员、保费缴纳、缴费标准都做出规定。

新一站保险网09月25日讯,我市辖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那么,哪些人员属于参保对象,保险费该如何缴纳,缴费标准又是多少?近日,市政府办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对此进行了明确。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集方式上,方案明确,宁德市辖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宁德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宁政办〔2008〕203号”文件精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宁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费率为10%,由参保人员本人缴纳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宁德辖区内所有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按单位工资总额的0.35%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性质用人单位按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政策,不参加生育保险。

根据方案,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宁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宁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职工,按宁德市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

7类人可参加城乡居民险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上,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及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且非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学生];二是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三是宗教活动场所中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本市城乡居民已办理婚姻登记或长期居住在本市,有身份证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宁德市外居民;五是自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宁德市辖区内城乡居民已办理婚姻登记的外籍人员;六是宁德市辖区内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城乡居民;七是宁德市辖区内驻县武警中队、武警森林官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按个人进行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属地原则,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

参保缴费标准方面,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确定,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需要补助的参保对象,其缴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宁政办〔2015〕187号文件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

城镇医保一直以来,都是群众使用最广泛,最实惠,最具有普遍性的社会保险。为了不让国民“因病成贫,因疾返贫”,转移居民承担社保负担。国家规定,这一部分保险由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的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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