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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工伤保险费率核定

2016-06-16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2016年和2015年苏州市工伤赔偿有什么不一样 <p></p>答:一、基本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br />问: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p></p>答: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践中,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缴...<br />

6月16日讯:在苏州交了那么多年的工伤保险,各行业费率都一样,但本月起,这样的政策将被改变。昨天,市社保中心最新消息,2016年6月起,苏州市区范围(含吴中区、相城区)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正式实施,用人单位被归入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调整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从而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及征缴费率。今年5月份起,社保部门与邮政部门联系,已向市区范围内所有正常参保的用人单位发送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确认告知书》。

截止目前,已完成6月份单位月度结算工作,苏州市区范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已初步完成,苏州市区范围内6.6万户单位(含吴中、相城区),116.75万名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开始执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每月降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1800余万元。

市社保中心提醒,7月份将对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进行重新核算。对于现费率低于1%的用人单位开展工伤保险退费结算,所退金额将拨付至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开户银行账号。对于现费率高于1%的用人单位开展工伤保险费补结算,所补金额将计入2016年7月单位月度结算表实施征收,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在社保扣款账户中留存足够的资金,保证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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