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办工作。
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一)填报申请审批表,申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当向街道(社区)或单位提出要求,并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员填写《申请审批表》及1吋免冠照片5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提供证明本人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相应的原始档案资料。对无法提供完整原始档案资料的,可提供以下能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
(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等。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三)材料索取途径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原则上应向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获取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应向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可直接向原单位工作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要求。街道(社区)、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定要按政策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予以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