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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被宝马司机拖行死亡,工伤保险太重要

2014-08-186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交警被宝马拖行10米遇难 撞死上海32岁执勤交警的是... 答:现在以故意伤害定罪。估计无期跑不了。是否死刑要看他是否有主观故意的行为。<br />问:前段时间新闻的宝马司机拖行交警致死,问:那个交... 答:车主应该直行,交警看车右拐去拉车子,结果被拖,翻了个跟头,头摔倒地上死了,<br />问:上海那个拖行交警的司机判刑了吗?怎么判的? 答:肯定要判刑,而且判得会比较重,不会这么快<br />

  在今年年初的时候,一起备受关注的上海交警茆盛泉被宝马司机拖行致死的案子,在今天上午已经宣布审判,肇事宝马司机被判无期徒刑。交警真的是一份非常危险的职业,每天站在车流穿行的马路上指挥交通,除开身体的劳累程度不说,马路上的废气排污,灰尘,吸入之后都是对身体的危害非常大的,除了交警之外,还有很多有着类似危险性质的工作职业,小编在此大声呼吁各位:一定要买好保险!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人群一定要购买足量的工伤保险!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二、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措施。

  (四)是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的重要条件。

  (五)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必备条件。

  (六)是建立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之一。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对象是谁?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五、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一类的行业基准费率为0.5%,二类的行业基准费率为1%,三类的行业基准费率为2%。

  六、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金额该怎样核定?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七、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及参保职工花名册(含电子版),并提供: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后,依据审核数额从参保受理当月起,按月下达工伤保险基金征集单,并通过银行代扣。

  八、职工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伤亡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九、何种情形下可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何种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十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申办?

  (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2小时)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事故备案资料,并于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的决定以《工伤认定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待遇支付:职工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参保单位应及时派劳资人员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报手续,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审核后支付相应待遇。

  十二、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1、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职业病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费用;

  (2)康复性治疗费用;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领取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本人工资90%—75%的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逐月领取。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2、伤残津贴。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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