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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缴费方式及赔偿金额解析

2016-01-263次浏览
小新客服
工伤保险,在社保中属于运用不是很多的一个部分,但却是用人单位给自己职工必不可少的保险。职工能够利用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分为2个部分,一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二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而工伤保险赔偿金额都是有规定的标准。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全部由企业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费全部由企业缴纳
 
1月底,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了解到,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行业类别确定费率,一类风险(含事业)单位0.5%,二类风险单位1%,三类风险单位2%。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按0.2%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需在60天内认定
 
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用得较少,但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职工遇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可被认定为工伤。工伤等级应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过,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职工,如果有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到这些材料起60天内进行认定。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伤保险科了解到,职工所能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我市为20元/天),伤残辅助器具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另一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五级、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个伤残等级补助金怎么计算?
 
伤残等级共有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至于在赔付报销方面,医疗费用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金额进行赔偿。身故或残疾保险金则是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不存在冲突现象。通常建议将商业意外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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