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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七月起在深圳执行

2015-12-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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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7月在深圳落地执行,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新增加的生育津贴将由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先垫付后报销。

 

(新一站保险网)7月23日讯,《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深圳落地执行啦!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员工累计参保满一年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凭社保卡在本市任何一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记账。而新增加的生育津贴将由单位申领,用于补偿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继续足额发放工资的支出。

保险费全由单位缴纳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均要求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今年元旦起实施,我市随后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缴费标准,并将其他未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纳入范畴,截至2015年6月,我市生育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01.55万。

参保一年后可刷卡记账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方可享受。“设置一年等待期,主要是为了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保障职工权益。同时,避免参保人有生育需求才突击参保享受待遇的行为。”市社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

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加方便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无须办理确认就医,可凭社保卡直接刷卡记账,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其报销标准包括产前检查2000元,单胎顺产2700元,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而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胎增加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原来594.61万“生育医疗保险”人群,3月参加“生育保险”后,在我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而没有参加过“生育医疗保险”,此次新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须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才可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先垫付后报销

“对于这部分人群,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无法刷卡记账,所以采取先由个人支付后实行一次性定额报销,但是必须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否则过期作废。”该负责人提醒。

不符合刷卡记账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统一采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报销标准参考本市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平均水平。

相关链接

1、职工刷卡记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当向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障卡;

(三)医院诊断妊娠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2、职工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需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三)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四)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五)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六)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七)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的身份证明;

(二)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三)结婚证;

(四)职工未就业配偶为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可以减轻职工家庭生育费用的负担。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并且采取一次性定额报销。同样,部分未参保状态下的人群其实也是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包括失业前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并且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退休前已经参加过生育保险的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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