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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2015-10-2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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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细化行业分类,全市各行业根据风险程度由原三大类细化到八小类,特别是对新兴行业的分类更加细致明了。调整缴费费率,将原“0.5%、1%、2%”三类行业费率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八类行业费率标准,各行业用人单位均不同程度下调缴费费率,减少工伤保险缴费。明确费率浮动办法,依据用人单位年度工伤发生率,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对无工伤或事故发生率少的用人单位,进一步降低缴费费率,起到工伤预防的杠杆作用。

经测算,新费率政策实施后,我市2016年度各类企业将减少工伤保险缴费1140万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市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生育保险费率标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含正式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工和临时工)全部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5%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均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5%(原政策为0.7%)缴纳。新的生育保险费率,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991万元,促进企业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保尽保,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截止9月底全市有315169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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