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21日讯(毛敏轩)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天,长沙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允许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办法》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预计全市今年减少失业保险缴费3.5亿元。
为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办法》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的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至50%。稳岗补贴实行网上申报和办理,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可关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了解政策及办理流程。
《办法》还指出,从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每月1112元增加到1182元,每月每人增加70元,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由原每月1000元增加到1063元,每月每人提高63元。此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可以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和人们生活质量的保障,在失业的同时可以领用失业保险金度过暂时的家庭困难,更好的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