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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欲提高失业保险金额 并将其分门别类

2013-07-302次浏览
小新客服
近年来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六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于本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三类共九档,供职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及需求挑选。据相关数据统计称,至2012年末,云南省已经有近224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投保,投保的覆盖域逐年增加,极大的保障了职工的日常生活。

本月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式上调,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类九档。2012年最高一档为每人每月750元,今年3月起最高一档调为每人每月860元,较上年增长了110元。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末,云南省约有224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

近两年均按15%标准上调失业金

我们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失业保险处了解到,“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先后6次(2006年7月、2008年1月、2009年1月、2010年8月、2012年1月、2013年3月)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2012年1月、2013年3月两次调整增幅都为15%,这是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进行的正常上调。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云南省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及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1、用人单位按照当年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当年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可自愿选择与其他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无论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缴费与否,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总额,应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2、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按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类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如果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依地区不同,每月可领取到500多至800多不等的失业保险金。

如何才能参加失业保险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人员就此做出解答:云南省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以下三类:

1、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3、公务员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该职工或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职等;开办个体工商户失败;灵活就业后无力维系并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失业超过30日。

据相关统计,截至2012年末,云南省约有22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全年约有9万余人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这样申领

失业保险处人员详细说明了云南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群众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在60日内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若60日内,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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