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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力推行社会保险个人也可参保

2012-04-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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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发展,各地方也都积极响应。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让我国社保制度更贴近民情,国家出台了新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草案,征收险种从三项扩至五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个人纳入参保主体

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

欠缴社保费将发补缴催告书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草案规定了多项强制征缴措施。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10日内对其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

若用人单位仍逾期不缴,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报所属社保行政部门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其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保费的处置方式。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逾期不缴或者补足的,还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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