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梅艳芳闪耀舞台数十年,德艺双馨的她却不幸罹患宫颈癌,与2003月30逝世,中年40梅艳芳生前知道年迈的母亲不善理财,而且喜欢挥霍,如果把财产一下子全给母亲,她担忧母亲会一次性把所有的财产花尽,或被别有居心的人骗走,弄得老来无靠。因此,她选择了遗嘱信托,将近亿财产委托给专业的机构管理。这份遗嘱信托在梅艳芳订立遗嘱后成立,并与她去世后立即生效,从12日万港元生活费给受益人之一梅妈至其终老,梅妈死后,余下的遗产捐给有关机构。
让母亲生活得到长期保障,梅艳芳遗产信托的安排令人信服,也让她走的安心。在内地,遗产信托还未实行,但年金型保险同样具有遗嘱信托的部分功能,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期限内,有规划、定期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而若是其他人寿保险如两全寿险、终身寿险等,也不能在“万一”时,留给家人一笔可观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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