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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2-05-2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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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做出部署,再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并下发了相关《意见》。《意见》着重强调了五项改革,突出解决了一些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公立医院改革今年试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部署,去年9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各方面积极反响。有关部门认真吸纳各方面的建议,对《意见》作了修改完善,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明确了今后3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可及性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会议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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